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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EC 60068-2-3:1969 是国际电工委员会(IEC)发布的一项环境试验标准,全称为《基本环境试验程序 第2部分:试验 — 试验Ca:湿热稳态试验》。该标准旨在通过模拟高温高湿环境,评估电子元器件、设备或其他产品在潮湿环境下的使用和储存适应性。该版本替代了1960年的第二版,主要删除了“4天+辅助干燥”这一严酷等级。
该标准适用于所有需要在高温高湿环境下进行性能评估的电子、电工产品或材料。常见应用包括:
电子元器件(如电阻、电容、集成电路)
电工设备(如开关、继电器、控制器)
通讯设备、仪器仪表
其他对湿度敏感的产品
温度:40 ± 2°C
相对湿度:93% ± 3%(上限)/ -2%(下限)
持续时间:4天、10天、21天或56天(根据产品规范选择)
湿热试验箱:必须具备以下功能:
能持续维持上述温湿度条件;
箱内设有监测传感器,确保工作区温湿度均匀;
冷凝水应连续排出,不可重复使用(除非经过净化);
若为喷水式加湿,所用水的电阻率不得低于500 Ω·m。
试验结束后,样品需进行恢复处理,以消除表面湿气的影响:
标准恢复:在标准大气条件下(通常为23°C,50%RH)恢复1至2小时;
特殊恢复:若标准条件不适用,可根据产品规范选择其他恢复条件;
恢复方式:
可转移至另一恢复箱,转换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;
也可在原试验箱中恢复,需在30分钟内将湿度降至73–77%,再在30分钟内将温度调至实验室温度±1°C以内。
对样品进行外观、电气和机械性能检查。
样品应预热至试验箱温度,避免表面结露;
按规范要求选择试验持续时间。
若需在试验过程中进行测量,应在箱内完成,不得取出样品;
测量时间和项目需在产品规范中明确。
恢复期结束后立即进行测量;
应先测量对湿度最敏感的参数,并在30分钟内完成。
试验箱必须满足以下要求:
工作区内温湿度均匀,与监测点一致;
样品负载不应显著影响箱内环境;
箱顶和壁面的冷凝水不得滴落到样品上;
具备温湿度监控和记录功能。
避免结露:样品进入试验箱前应预热,防止表面凝露;
测量时机:若需在不同时间点测量性能,应准备多组样品;
规范遵循:所有试验细节(如预处理、测量项目、恢复条件等)应在产品规范中明确;
参考文件:建议结合IEC 68-1(总则)、IEC 260(恒湿试验箱)和IEC 68-2-28(湿热试验指南)使用。